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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工商部门批准 车身喷看房广告被罚2万
http://www.ggklw.com  2008-08-29 17:6:33  新闻来源:海峡都市报  评论
  未经工商部门批准,福州市平潭县一家房地产公司擅自发布机动车车身广告,被平潭县工商局处以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登记。据悉,这是7月1日《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以来福州市查处的第一起违法发布车身广告案件。

  不少私家车主接到登记通知

  据了解,平潭这家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工商登记,擅自在两辆自有看房直通车车身上喷涂广告。平潭县工商局对其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开出“罚单”,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今年7月1日,由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福州市公安局共同颁布的《关于福州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的意见》正式实施。该意见详细规定,悬挂本市号牌的机动车必须依法经由指定的工商机关登记才可发布车身广告,且内容、形式、规格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否则最高罚3万元。

  近日,已有不少私家车车主接到4S店的电话,要求前往进行登记。记者了解到,这主要是因为许多私家车的牌照外都加装了金属外框,上面显示的是车商名称和联系电话等等,按照规定,这也是需要先登记后才可发布的广告。如果未登记,那么车辆经销商就要挨罚。

  据统计,截至目前,福州市工商系统共登记机动车车身广告3036辆。其中,私家车登记1968辆。

  小车车门禁发广告 广告公司没了生意

  《意见》实施一个多月来,在广告界也引发不小反响。一开始,不少广告业内人士对这一政策十分欢迎,因为登记无需费用,又将车身广告发布规范化了,有利于促进私家车车身广告行业的发展。但渐渐地,广告公司业者却纷纷表示,业务发展几乎陷入困境。由于《意见》中规定,车门、车窗、前后挡风玻璃等处均不允许粘贴广告,那么对于私家车而言,只剩引擎盖、后备盖处可以发布广告,而不少有意发布广告的企业认为这些位置不够醒目,难以取得好的宣传效果。福州某广告公司陈经理告诉记者,从7月至今,他们没有接到一单私家车广告发布业务。

  福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意见》规定车门不允许粘贴广告,是根据2005年交警总队出台的一个政策作出的规定。这位人士表示,“企业、车主对此确实反应比较强烈,但在这项政策没有正式更改之前,只能严格执行。”

  据了解,由于2005年时私家车比较少,政策主要是针对公交车和货车。而小车和货车、公交车的车身比例完全不一样,小车的两个车门就占据了整个车身的位置,所以这一位置规定在私家车相当普及的现在显得有些尴尬。一些企业和广告业者已就此向交警部门反映情况,交警部门尚未作出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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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彦 邱岗 林彧   新闻录入:APPLE   发表评论   关闭此页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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