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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信号灯冒出商业广告 有关部门调查后撤下
http://www.ggklw.com  2008-08-29 17:5:8  新闻来源:厦门日报  评论
  细心的林先生最近发现,在不少十字路口的斑马线上新设了一些人行信号灯,这些信号灯下方显示屏竟出现餐厅、饮料等商业广告。林先生质疑:交通设施能否发布商业广告?于是他向行评热线反映,市行评代表进行调查后,有关行政部门立即与广告设立者沟通,撤下了商业广告。
  
  【现场】 信号灯上滚动播出商业广告

  27日一大早,市行评代表来到莲岳路口,人行信号灯的LED显示屏没有显示任何字幕内容,一位交通协管员说,近几天在更换字幕,所以没有广告刊播。行评代表随即与林先生联系,林先生说,他就在附近工作,经常穿行该路口,这些信号灯是最近新设的,信号灯的LED显示屏反复出现三种商业广告。

  市行评代表又驱车来到吕厝路口。在其中一个信号灯前,只见LED显示屏的内容滚动播出,每隔几秒更换一次,除了公益性内容外,还有“生态美食餐厅 佤家山寨”、“片仔癀生物 中华芦荟茶”等商业广告,其中“佤家山寨”的广告还列出了热线号码。市行评代表随后又在湖滨北路、湖滨南路等主干道上看到这类人行信号灯,其中一些也在刊播商业广告。

  【交警】 对信息的发布尚未监管

  查看现场后,市行评代表走访交警支队监审处,该处孙副主任先后联系了科技处和设施处,明确此事是由设施处具体经办的。随后,设施处一位姓孙的副处长来到监审处。

  据他介绍,今年3月,上海大三和弦城市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上门联系,表示可以全额投资对厦门所有人行信号灯进行改造,今年改造600座,明年1000座,后年要达到1500座,总投资一千多万元。而每年财政用于交通设施维护、改造的费用也就几百万元,如此既可以节省笔费,还可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所以他们认为这是件好事,于是向支队领导汇报,随后支队与该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6月份这家公司开始全面投入,对人行信号灯进行分批改造。

  行评代表询问,合作协议书在信息发布方面是如何约定的,是否允许刊播商业广告?孙副处长表示,协议书对这方面有明确约定,只允许出现信息冠名,如“××公司提醒您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信息指示,如“向左到××酒店”,对播放范围也作了明确规定: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公益公众设施、路名的方向指示。也就是说,不允许出现纯商业广告。

  至于监管的问题,孙副处长说,人行信号灯的信息发布确实需要把关,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由哪个处室具体负责。

  行评代表追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化运作,需要通过招投标进行“阳光操作”,那么,人行信号灯的改造、维护是否进入招投标环节?孙副处长坦承没有,当时这家公司来推销,因为有技术专利,就直接跟他们签合同了。

  【经营者】 确有纯粹商业广告出现

  27日下午,上海大三和弦城市环境艺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总经理杨先生应邀来到行评接访工作室。

  杨先生承认,目前人行信号灯上的广告有公益性质的,也有纯商业性质。但因分公司是今年7月才到厦门筹建的,各项工作刚刚开展,具体的收费标准还未制订,目前只向“佤家山寨”一家收取了一年6000元的费用,分别在8座信号灯上刊播。广告收入归公司所有。

  行评代表问,广告发布的内容是否经过工商部门审批?杨先生说,他们曾经向工商部门咨询过,了解到公益性广告无需审批,但商业性广告必须审批,不过,到目前为止,他们发布的商业广告未向工商部门申请,只是向交警设施处的周警官备案。广告内容也是按照交警圈定的大范围进行,譬如娱乐、医疗广告等不能发布,至于广告发布形式、具体范围等均由公司自主制订。行评代表追问,那为何还会出现商业广告?杨先生坦言,作为一家企业,不可能仅做纯粹的公益广告,需要商业广告增加一些收入。

  随后,行评代表从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了解到,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该公司在人行信号灯上发布商业广告显然属违法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至于公益性广告,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利用户外广告宣传自身形象、不涉及具体商品和服务等内容的,可以直接发布,但只能占据五分之一的版面。

  杨先生随后表示,当日上午,在行评代表调查时他们已撤下所有的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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