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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拟规定非法泄露个人信息最高判刑3年
http://www.ggklw.com  2008-08-26 16:12:36  新闻来源:重庆晚报  评论
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当天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草案等法律案和有关议案的说明。

  其中,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是备受关注的一项内容,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走私罪、逃税罪、绑架罪等罪名也有调整。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循环经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为使该法的名称与内容相衔接,法律委员会建议将法律名称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

  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保险法修订草案主要在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于不动产。

  专利法修正草案提高了中国专利授权标准,规定不再采用相对新颖性标准,而是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

  增加关系密切人贪污犯罪规定

  现行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务的犯罪作了规定。

  修改内容:有关部门提出,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收受财物。对这类行为情节较重的,也应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期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修改内容:有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本罪的刑法偏轻,建议加重。经同有关部门研究,鉴于这类犯罪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对其加重刑罚是必要的,建议将本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金融机构老鼠仓行为将追责

  现行刑法只对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这种“老鼠仓”行为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一款规定:“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绑架情节轻处十年以下徒刑

  现行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修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在绑架罪的刑罚设置上增加了档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未成年人扒窃要严惩

  公安部提出,一些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扒窃、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此,应在刑法中作出专门规定予以惩治。

  修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打走私禁止进出口物品

  现行刑法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现行条款内容修改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目前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追责,没作出专门规定。

  修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窃取公民信息要负刑责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

  修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使用部队车号牌可判刑

  现行刑法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仅对伪造、买卖军车号牌行为的定性和量刑作了规定,未明确盗窃、非法提供和使用军车号牌、情节严重行为的法律责任,使得不法分子未能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修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明确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偷税罪一定条件下可免刑责

  在经济生活中,偷逃税的情况很复杂,同样的偷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建议在刑法中对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不作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

  修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相关条款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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