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新闻中心媒介资源电视刊例报纸刊例广播刊例杂志刊例网络刊例户外刊例媒体刊例中心
数据监测媒体折扣品牌营销媒体经营经典案例广告学堂活动展会广告法规广告沙龙广告公司黄页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新闻正文
从法律“源头”规制不良广告 加大惩罚力度
http://www.ggklw.com  2008-04-14 09:2:9  新闻来源:光明日报   评论
  近年来,各地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不可谓不多,但效果却难尽如人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良广告更是迅速向网络蔓延。不良广告主要是指违法广告,但又不局限于违法广告。不良广告直接或间接损害消费者的物质、精神利益,或者社会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对不良广告的审查不严,监管不力,惩罚力度不够是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后邓建中认为,应从法律的“源头”上规制不良广告:

  首先要强化广告审查制度,实现广告业依法自律。要强化事先审查,不管是对广告行政审查还是对广告自律审查,都要更加严格;要制定广告行业自律的法律规范,强化广告行业自律的力度,确立广告协会和广告行业自律的法律地位,把行业自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广告行业依法自律。

  其次要依法协调行政管理,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广告管理“权力交叉”现象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比如我国医疗卫生类广告处于多头管理状态。药品、医疗机械、中医广告的审批归卫生部门,广告的刊播及管理归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广告监管则主要由工商部门具体负责。针对不良广告问题,近年来各部门多次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有一定效果,但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衔接好责任范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还要合理分配法律责任,加大惩罚力度。合理分配法律责任要符合“责罚对等”的原则,并以此确定罚款时的标准选择。对媒体和广告经营者的罚款以广告收入为标准,对广告主的罚款以广告产生的利润和广告费支出孰高为标准。如仅仅按照《广告法》中对广告主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任过轻,震慑不够。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作者:李可、邓君   新闻录入:APPLE   发表评论   关闭此页   添加收藏    
 上一篇新闻:

 下一篇新闻:
注意事项: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各项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中国广告刊例网·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中国广告刊例网·新闻中心新闻热线:010-51657876
 注册即可给本站投递新闻或发布您的媒体刊例信息
 客户服务QQ:184999094 合作QQ:952551125
 

广告推荐

最新更新

图片新闻

热门新闻

关于中国广告刊例网 - 广告服务 - 诚邀加盟 - 用户注册 - 用户帮助 - 法律申明 - 网站地图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中国广告刊例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7-2008 GGKL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码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51657876 客户服务信箱:GGKLW@126.COM
 京ICP备08001782号  客户服务QQ:184999094 合作QQ:952551125 技术QQ:532529910
 本站域名:www.ggklw.com www.ggklw.cn www.ggkl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