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亟需立法治理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手机用户群体,在移动通信技术迅速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手机用户的隐私和通信自由成为了业界关注的焦点。业界普遍认为,导致目前垃圾短信泛滥的局面,广告商、运营商、SP这三方应负主要责任。对垃圾短信的治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与电信运营企业一起进行综合治理。
一方面,当前治理垃圾短信的一个不利因素就是现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甚至出现了法律空白。针对垃圾短信的管理难题,国家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管理短信息的法律法规,对包括短信息在内的电信运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只有依法打击才能治本。据了解,面对垃圾短信的泛滥,信产部目前正联合相关部门加紧制定《通信短消息服务管理规定》,将明确擅自给手机用户发送商业广告属于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由于大量个人信息在用户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被来回买卖、广为人知,使得许多公众的隐私陷于“被监视状态”而变得越来越不安全。因此,垃圾短信的根本支撑在于个人信息买卖,不能有效遏制个人信息买卖,垃圾短信问题就无法根治。
在与我国邻近的日本,手机运营商规定新入网的预付费手机用户要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从而把住了入门关;在美国,人们可以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拒听推销电话登记处”注册。如果你的名字列在拒听名单上,还有人打你的手机进行推销活动,联邦贸易委员会将其视为违法行为,并处以重罚。
此外,不仅仅是手机里的垃圾短信让人心烦,电子信箱里层出不穷的垃圾邮件也很让人苦恼。为此,新加坡国会日前就采取立法的形式通过高额罚款整治垃圾邮件。而就在不久前,被称为“垃圾邮件之王”的美国网络商人罗伯特·艾伦·索洛韦已在法庭上认罪,为此,他有可能将面临20年的监禁。
因此,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假如“一条垃圾短信”都能换来“一纸罚单”,当垃圾短信的侵权成本高于收益时,我国泛滥的垃圾短信又怎能不自行消亡?共3页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