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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仨月查处60起违规房产广告 再见“旺铺、名盘”字眼可以投诉
http://www.ggklw.com  2008-09-05 15:27:32  新闻来源:东方今报  评论
        昨日(4日),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办公室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了近期受理、查处的60起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

  60起违规房产广告被责令整改

  今年5月《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实施办法》实施。5月30日,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办公室筹备成立后,迅速进入了实质工作阶段。“将房地产广告由事后查处改为事先审查,防止发布的广告出现问题。”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建新说,开发商要对拟发布的房地产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广告内容要事先到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办公室进行核实,位置在郑州市房管局(郑东新区CBD联合大厦)502室、503室。同时,在郑州房地产网(www.zzfdc.gov.cn)上开设了“违规违法房地产广告公示栏”,向购房者通报虚假广告的情况。

  截至今年8月底,郑州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办公室已对发布60起违规广告的开发商下达了整改通知,对河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金峰·金岸国际项目等进行了公示、曝光,这些开发商均未在规定日期内进行整改。

  再见到这些字眼可以投诉

  投资多少年,回报将有多少;某某楼盘热销中;升值潜力无限;最后一块热土等这些市民经常见到的房地产广告宣传用语,今后将被禁止使用。

  张建新介绍,发布房地产广告时,不得出现虚假、夸大、含糊等欺诈、欺骗性质的内容,比如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尊、极、豪、顶等夸大描述的词语;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含糊描述位置的词语;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包租、甩卖等含糊描述销售状况的词语;使用投资回报、潜力升值等描述发展趋势的词语。

  另外,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公益设施设备及其他市政设施设备等,如不在项目规划范围内或正在规划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标明。需要标明项目与某一特定区域距离的,应当是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市民再发现“吹牛皮”的房地产广告,可拨打(0371)6788121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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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献军   新闻录入:APPLE   发表评论   关闭此页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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