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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做广告不能说“抗皱瘦脸”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最高罚一万
http://www.ggklw.com  2008-09-05 11:30:32  新闻来源:南京晨报  评论
         我一直在用‘药用牙膏’,说可以预防牙龈出血,但用了一年多,牙龈还是很容易出血。”家住鼓教新村的张小姐一脸无奈地表示。记者从南京市质量监督局了解到,随着9月1日《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全面实施,包括牙膏在内的化妆品都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换句话说,张小姐所说的"药用牙膏"将在该规定实施后从市场隐退。

  牙膏、沐浴液首次纳入管辖

  记者发现,与卫生部之前颁布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规定》把牙膏、漱口水、香皂、沐浴液等产品首次列入了化妆品的定义之中。南京市质监局食品处的吴处长告诉记者,化妆品重新定义之后,监管产品的使用区域也从皮肤、毛发扩展到牙齿、口腔黏膜。

  据记者了解,南京市面上的牙膏主要分普通型、药用型、美白型等几大类。在丹凤街某大型超市里,牙膏柜台上的各种宣传语比比皆是。某品牌的牙膏大肆宣称具有美白效果,长期使用可让牙齿洁白如瓷;另一品牌的牙膏则将“持续抗菌、防止牙龈发炎、预防牙龈出血等,共有10多种疗效”印上了外包装。吴处长表示,9月1日以后,类似的标签标识都将被视为违规。如果牙膏确实具有预防龋齿、牙菌斑等功效,必须通过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认证、安全性评估等,不得擅自标注所谓的特殊功效。

  “抗敏除螨”字样将被禁用

  除了号称药疗功能的牙膏、漱口水之外,涂抹在脸上的化妆品,宣传词就更玄了,什么“抗衰老、抗皱、瘦脸”……按照《规定》的条款,其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以及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那么,什么样的标识属于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质监部门表示,《规定》给出了具体描述,比如美白类化妆品,可以标注“预防、弱化色素斑;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但不能标注“破坏黑色素细胞;抑制或阻断黑色素的形成”,前者属于规范宣传,后者则有夸大功效之嫌。此外,现在化妆品广告语中比较常见的“控油”、“抗皱”、“抗衰老”、“抗敏”、“除螨”、“瘦脸”等字眼都在禁止标注之列。

  添加任何物质均需真实标明

  吴处长说,这次《规定》明确指出,所有化妆品要进行全成分标注,这意味着,生产企业添加的任何一种物质,都必须在包装或标签上真实注明,不得隐瞒。“据我们所知,有一些宣称某种药效的,其实是在产品里添加了抗生素,一些标榜抗衰老的化妆品,里面加了激素等等,这些成分都是违规物质,但企业不标,消费者就被蒙在鼓里,盲目使用之后造成严重后果。”吴处长介绍说,化妆品要求全成分标注是与世界接轨的做法,目前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都实施了全成分标注,比如欧盟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如因体积、大小等原因无法做到全成分标注时,可印在宣传资料、标签或卡片上。”

  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最高罚一万

  记者发现,虽然《规定》实施已经三天了,但商场、超市里的违规包装仍然在销售,没有撤柜的意向。对此,吴处长的解释是,由于化妆品的保质期较长,通常有两到三年,一些大厂在《规定》实施前印制的外包装一时没有消化完,如果全部丢掉又会造成新一轮的资源浪费,国家权衡之后,决定允许他们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仍然可以使用老包装。

  “不过南京企业的执行情况比较好。”吴处长告诉记者,南京现有化妆品企业29家,其中生产牙膏的厂家有一家(珍珠王),“他们基本上已经按照《规定》更换了新包装。相对于外地品牌,南京厂家的生产量不是太大,执行起新办法就快很多。”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后市民如果发现违规销售的化妆品,可以向质监等部门举报,执法人员也会不定期对源头企业进行抽检。对于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还将联合工商部门一并查处,最高可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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