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节目制作时能否使用“特技效果”?观众在电视购物公司购买了商品能否无条件退货?当快递公司将商品送到目的地时,消费者能否开箱验货……
目前,我国电视购物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但行业标准的缺失,使得这一“朝阳产业”鱼龙混杂;而一些信誉不佳的公司频打政策“擦边球”,甚至利用欺诈手段“忽悠”消费者,给电视购物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
电视购物遭遇“诚信危机” 熟悉电视购物的观众都知道,曾经兜售的一种太阳能手机,号称用蜡烛就能充电,而实际上充电量非常有限。但是,这款手机最高竟然卖到三四千元。随着“藏秘排油”“胡师傅无烟锅”“光能手机”这些问题产品被逐一曝光,电视购物产业遭遇“诚信危机”。
这种“诚信危机”不仅表现在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其售后服务同样不尽如人意。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常会遭遇重重“关卡”:推销部门说只负责销售,不负 责售后;售后部门说,应该找代理商负责;代理商又说,只负责某个地区的销售,要找厂家;厂家则说,是用户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皮球”往往是踢了一圈后又 回到消费者手中。
记者了解到,一些电视购物公司成立之初就抱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换一个品牌”的策略来赚昧心钱。有 的公司连名称和工作地点都是不固定的。有的办公地点只有七八个文员,负责接听电话,真正的老板很少露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视购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某 公司买下大量垃圾时段,推销“2克拉的水晶钻”,标价998元,还奉送价值不菲的赠品,看上去十分诱人。其实,“水晶钻”真实成分是氧化锆,成本只需10 多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电视购物监管目前在我国尚存有一定的空白。在欧洲、北美以及日本、韩国等电视购物发达的市场,电视购物有着严格的行业法规。韩国的法规甚至对商品叫卖倒计时的音效都有严格规定,以便避免消费者冲动购物。
湖南省广电局局长欧阳常林认为,电视台经营电视购物,是一种不同于电视广告盈利的新事物。事实上,一旦电视购物出现伪劣商品和诚信问题,将会无形中造成对媒体形象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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