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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6被告人因以出版奥运题材图书为名,向他人收取购书费、奥运纪念证书费等款项,涉嫌犯诈骗罪被检察机关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左右,被告人刘福生、陈海军伙同郝玉新共同商议,以庆祝奥运、爱国为主题,以书法和绘画为内容准备出版《奥运中国》一书。后被告人之一祝春鹏伪造了一枚《奥运中国》编辑委员会印章,该印章用于取款。
2007年10月10日,被告人之一刘福生以其所在单位北京中外福国际交流文化中心名义同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签订出版《奥运中国》一书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为主办方,收取6万元活动管理费,协助乙方搞好本次活动,北京中外福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作为承办方,负责此次活动一切事宜。2007年8月至11月间,被告人刘福生等6人以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的名义,出版发行《奥运中国》一书,宣称该书向北京奥运会献礼、并将作为特殊赠礼呈送给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及各国奥组委、并拟与北京奥组委签约的奥运特许商品经营机构联合发行,同时推出奥运纪念证书和奥运纪念勋章,以此为由收取黄某等67名被害人购书费、奥运纪念证书、勋章费、特邀艺术家、和谐文化使者、《奥运中国》名誉顾问、《奥运中国》编委会成员支持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03402.6元。其中被告人刘福生、陈海军、祝春鹏涉案数额为人民币103402.6元,被告人刘玉红涉案数额为人民币21782.6元,被告人王春利涉案数额为人民币28136元,被告人穆亮亮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3604元。2007年11月9日,6名被告人在海淀区田村被抓获,同时起获《奥运中国》编辑委员会印章一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福生、陈海军、祝春鹏、刘玉红、王春利、穆亮亮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福生、陈海军、祝春鹏骗取涉案数额巨大,被告人刘玉红、王春利、穆亮亮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