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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通知 严禁节目转播中插商业广告
http://www.ggklw.com  2008-07-15 11:6:24  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评论
  针对近来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游动字幕广告的现象,广电总局昨天在网站上公布了《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等广播电视转播、传输机构必须坚决杜绝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任何商业广告。

  通知中说,2003年以来,广电总局加大了广告播放管理力度,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明显好转。但仍有个别播出和转播机构不能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各种违规问题不时出现,特别是近期一些网民反映某县级电视媒体在转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时,违规插播滚动字幕广告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反应,损害了广播电视的社会形象。

  据悉,日前一篇名为《震惊!竟在<新闻联播>中插性病广告》的帖子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在罗京和海霞两位中央台主持人正进行新闻播报时,他们的头部上方滚动出现了关于治疗性病的字幕广告。该图片一时间引起了数万网友的抨击。

  《通知》要求各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等广播电视转播、传输机构,必须令行禁止,坚决停止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任何商业广告;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广告监播系统的技术手段,将对电视广告的监播前端扩展到有线电视分前端,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并督促整改。

  广电总局特别强调,各级管理部门对违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机构,除对违规机构依法严肃查处外,还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同时,要求各级管理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广告播放投诉电话再次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投诉,欢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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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雅清   新闻录入:APPLE   发表评论   关闭此页   添加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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