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发布《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8号,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对印刷品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力量多次对违法印刷品广告活动进行了查处,使混乱无序的印刷品广告市场秩序初步得到治理。但由于印刷品广告内容涉及面广,发布量大、范围广,流动性强等因素,虽经多次治理,但在部分地区印刷品违法广告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未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登记就乱张贴、乱散发印刷品广告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广告内容严重违法,尤其是一些邮寄印刷品,甚至出现大量“黄色”和有淫秽内容的广告,严重影响了广告市场秩序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干扰了社会生活秩序,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为进一步规范印刷品广告市场秩序,巩固前一阶段治理印刷品广告市场的成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印刷品广告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根据本地区贯彻执行《办法》的情况,确定需要进行重点检查的问题、对象、地区,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于近期内集中力量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二、在检查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广告主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告主能够知法守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识别、分辨、抵制、监督违法印刷品广告的能力。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内容虚假,宣传“黄色”、淫秽等内容的广告,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以扩大此次检查活动的影响,震慑广告违法活动。
四、各地要通过此次检查活动,进一步研究探索有效管理印刷品广告的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印刷品广告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跨省发布的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由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登记和发布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印刷品广告重点检查工作对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力争通过此次检查,使印刷品广告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各地应于9月中旬前完成此次检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
199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