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媒介资源电视刊例报纸刊例广播刊例杂志刊例网络刊例户外刊例
新闻中心数据监测媒体折扣品牌营销广告学堂活动展会广告法规广告沙龙
                             法规首页 广告媒体类 医疗药品类 指导类 印刷品类 烟酒食品类 相关法律法规 其它类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广告刊例网 -> 广告法规 -> 广告媒体类 -> 正文
法规搜索


最新更新
进一步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7-11-23 14:55:3 来源:网上收集 【发表评论】【新闻投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

今年来,特别是《广告法》实施以来,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针对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存在的虚假违法广告等问题,陆续组织开展了电视、报刊、广播广告专项检查,对净化广告市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受到了明显成效。同时,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也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和改进对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发布行为。但是,目前广告市场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广告经营行为不规范、广告发布内容虚假违法等问题,如医疗广告夸大疗效,药品广告擅自更改审查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功能,在广告中违法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或者以人物传记、专题报道等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凡此种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大众传播媒介的良好声誉,破坏了广告市场正常秩序。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的重要决定和从严治政、全面加强管理的要求,确实从根本上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依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理》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广告宣传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广告是促进经济发展、传遍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各类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宣传,要坚持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在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宣传政策,不得为追求经济利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二、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及领导责任追究制。各类大众传播媒介经营广告要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管等内部广告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广告审查员的作用,认真实行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未经广告审查员签字的广告不得发布;要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较多的单位,必须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三、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经营部门要切实对本单位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不得因广告经营方式的变化而放松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管理。

四、广告发布价格统一部门管理,媒介可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广告发布价格。各类大众传播媒介要及时将本单位广告发布价格刊播,并将依法备案后的广告价目表和收费办法悬挂在经营场所。

五、各类大众传播媒介要严格控制广告发布数量,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广告,不得随意扩大广告版面。

六、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审查出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查验工作,对无出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发布规定的广告要坚决禁止发布。

七、不得以任何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媒介内部的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经营或代理本单位的广告业务,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要坚持新闻报道工作与经营活动分开、新闻从业人员与广告经营人员分开的有关规定。各类大众传播媒介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等报道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报刊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不得在同一媒体同一时间发布有关该商品、服务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广告。不得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咨询宣传等名义,介绍、推销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推荐医生、医疗机构。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立即对本地区的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督促各类大众传播媒介认真解决广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端正广告经营方向,依法经营和发布广告。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广告宣传工作的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继续抓好宣传广告管理法规、严格执法、加大广告执法力度的基础上,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广告发布监测机构,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内部广告管理制度,加强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依法规范媒介的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岁医疗、、药品等广告审查(出证)机构的指导。对不顾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继续为追求本单位经济利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

 
 
  提示: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之用,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相关文章  
· 雅虎谷歌微软涉嫌非法广告遭印度起诉 最高法院发出诉讼通知 2008-08-19
· 六部门通知加强奥运会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 2008-07-25
· 广电总局发通知 严禁节目转播中插商业广告 2008-07-15
· 广电总局发通知严禁有线电视在节目转播中插广告 2008-07-14
· 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知书 3则电视购物广告被要求停播 2008-07-08
· 哀悼日麦当劳鲜红夹报广告惹众怒 公司说法:来不急通知邮局 2008-05-21
· 总署发通知:全国报纸4月起将刊登迎奥运公益广告 2008-04-03
· 中宣部等发通知 要求集中出版改革开放30周年图书 2008-02-23
· 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7-11-26
· 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7-11-26
 发表评论 〖查看最新评论-共有评论条〗
注意事项: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各项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关于中国广告刊例网 广告服务 诚邀加盟 用户注册 用户帮助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诚聘英才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中国广告刊例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7-2008 GGKL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码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51657876 客户服务信箱:GGKLW@126.COM
 京ICP备08001782号  客户服务QQ:184999094 合作QQ:952551125 技术QQ:532529910
 本站域名:www.ggklw.com www.ggklw.cn www.ggkl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