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媒介资源电视刊例报纸刊例广播刊例杂志刊例网络刊例户外刊例
新闻中心数据监测媒体折扣品牌营销广告学堂活动展会广告法规广告沙龙
                             法规首页 广告媒体类 医疗药品类 指导类 印刷品类 烟酒食品类 相关法律法规 其它类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广告刊例网 -> 广告法规 -> 广告媒体类 -> 正文
法规搜索


最新更新
重庆市城区户外宣传品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07-11-23 14:39:15 来源:网上收集 【发表评论】【新闻投稿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户外宣传品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区的城镇。
县(市)的城镇是否适用,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条 禁止乱张贴各种宣传品。宣传品应当贴入经批准设置的张贴栏内或指定位置,不得在公共场所、行道树、建(构)筑物等处乱张贴。
第四条 禁止乱张挂(含悬挂,下同)各种宣传品。张挂各种条幅、横幅等宣传品,经批准后应当规范张挂。不得在城区主干道上和繁华窗口地区张挂(重庆活动、重要纪念日需要张挂政治性、社会性宣传条横幅的,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在行道树上拴拉,不得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城市范围内张挂纸质宣传品。
第五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的墙体、护坡、行道树、栏头、门窗、线杆及其他建(构)筑物上涂写文字、绘制图案。
第六条 禁止在城区主干道上乱摆设标牌标志。临街的门窗、地面、公共设施上的各种标牌、标志,应按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容貌标准和要求规范设置,不得乱摆设。
第七条 禁止超时限张挂各种宣传品。在第四条禁止区域外张挂的纸质宣传品,其张挂期限不得超过3日,其他宣传品不得超过10日(运动场、展销会场、交易会场等场所内设置的宣传品除外)。张挂者应按批准的期限张挂,到期自行拆除。
第八条 禁止乱审批设置各种户外宣传品,户外宣传品的设置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规划。
有关部门和单位擅自审批设置户外宣传品的,其审批文件无效,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九条 城管、城建、公安、工商、卫生、房管、园林等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城管监察队,应按职责分工和市、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加强户外宣传品的管理。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执法。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罚;也可由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委托城管监察队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警告;
(二)非经营活动的,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三)有经营活动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清除或者代履行,其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第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地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宣传品,是接线员各种临时性张贴张挂涂写的简易宣传品。其中户外广告应按《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7年3月20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张贴乱张挂乱涂写户外宣传品的通告》重府发[1995]86号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主干疲乏繁华窗口地区乱张挂户外宣传条横幅的通知》(重府发[1996]51号文)同时废止。
 
 
  提示: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之用,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相关文章  
· 重庆市第二届公益广告大赛20件作品分获金银铜奖 2008-08-13
· 重庆市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严厉查处违法广告 2008-04-03
· 重庆市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严厉查处违法广告 2008-04-02
· 重庆市杂志媒体折扣 2007-12-21
· 重庆市电视媒体折扣 2007-12-21
· 重庆市报纸媒体折扣 2007-12-21
· 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 2007-11-23
· 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2007-11-23
· 2007年7月重庆市报纸广告状况前10强 2007-11-14
· 重庆市建立部门联动工作制度专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2007-11-07
 发表评论 〖查看最新评论-共有评论条〗
注意事项: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各项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关于中国广告刊例网 广告服务 诚邀加盟 用户注册 用户帮助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诚聘英才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中国广告刊例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7-2008 GGKL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码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51657876 客户服务信箱:GGKLW@126.COM
 京ICP备08001782号  客户服务QQ:184999094 合作QQ:952551125 技术QQ:532529910
 本站域名:www.ggklw.com www.ggklw.cn www.ggkl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