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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适用范围问题的答复
时间:2007-11-26 09:33:42 来源:网上收集 【发表评论】【新闻投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工商广字[1991]第36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适用范围问题的请示》(桂工商报字[1991]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广告宣传、广告经营
和广告管理活动的主体,包括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广告管理机关和出证机关。

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是针对广告内容出证机关,因此,不能适用《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出具非法证明导致虚假广告,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个人的责任。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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