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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 |
时间:2007-11-26 11:0:57 来源:网上收集 【 发表评论】【 新闻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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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0.01.14 【实施日期】2000.01.14 【法规分类】通知条文 【内容分类】保健食品 【颁布单位】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我部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 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 1、 免疫调节 2、 调节血脂 3、 调节血糖 4、 延缓衰老 5、 改善记忆 6、 改善视力 7、 促进排铅 8、 清咽润喉 9、 调节血压 10、 改善睡眠 11、 促进泌乳 12、 抗突变 13、 抗疲劳 14、 耐缺氧 15、 抗辐射 16、 减肥 17、 促进生长发育 18、 改善骨质疏松 19、 改善营养性贫血 20、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21、 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 22、 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除上述保健食品功能外的其它功能暂停受理和审批。 二、 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报和审批功能不超过两个。 三、 不再受理已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增补功能的申请。 以往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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